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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3 08:15:30 来源:2024欧洲杯买球网站 作者:欧洲杯投注官方网站入口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30,159,58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智能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营业务涉及家用电器、电动工具、汽车电子、智能化产品、数智能源等领域智能及终端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智能化产品厂商平台服务;以及微波毫米波射频相控阵T/R芯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公司主要以家用电器、电动工具、汽车电子、数智能源、智能化产品5大产业集群为核心,研发、设计、生产相关产业的智能及终端解决方案,形成了“4+2”的产业格局,具体划分为国内家用电器智能、海外家用电器智能、电动工具智能、汽车电子智能、智能化产品智能、数智能源业务。涉及的产品品类众多,包括大小家电控制、电动/园林工具控制、汽车车身控制、车身域控制、智能家居控制、泛家居产品控制、医疗健康护理、智能穿戴以及储能设备控制等。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入发展,公司对传统智能设备进行了智能化升级,融合智能控制技术、移动互联技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智能化控制技术;通过智能采集数据并上传平台,结合移动互联技术、网络通讯技术手段,对各终端厂商产品智能化进行升级;同时,为终端厂商开发相应设备远程监控、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实现智能化设备互联互通,为用户提供相应产品的在线服务,并定制化开发厂商服务平台。
公司子公司铖昌科技主营业务为微波毫米波射频相控阵T/R芯片(以下简称“T/R芯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向市场提供基于GaN、GaAs和硅基工艺的系列化产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
铖昌科技作为国内少数能够提供T/R芯片完整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产品涵盖整个固态微波产品链,包括GaAs/GaN功率放大器芯片、GaAs低噪声放大器芯片、GaAs收发前端芯片、收发多功能放大器芯片、幅相多功能芯片、模拟波束赋形芯片、数控移相器芯片、数控衰减器芯片、功分器芯片、限幅器芯片等十余类高性能微波毫米波模拟相控阵芯片,频率可覆盖L波段至W波段。目前公司产品已批量应用于星载、地面、机载、车载相控阵雷达及卫星通信等领域。
相控阵天线体制是指通过计算机控制各辐射单元的相位,改变波束的指向进行扫描,具有快速而精确的波束切换及指向能力,使装备能够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全空域扫描。相控阵天线体制的每个辐射天线单元都配装有一个发射/接收组件,包含独立的功率放大器芯片、低噪声放大器芯片、幅相控制芯片等,使其都能自己发射、接收电磁波,得到精确可预测的辐射方向图和波束指向,在频宽、信号处理和冗余设计上都比传统无源及机械扫描天线体制具有较大的优势,这使得基于相控阵体制的无线电子信息系统逐步成为了当前及未来先进无线系统的主流发展方向,相关技术体系不断趋于成熟化,广泛应用于探测、遥感、通信、导航等领域。
随着下游装备小型化、轻量化、高集成、低成本的发展需求,作为相控阵天线系统核心元器件之一的T/R芯片,其性能则直接影响整机的各项关键指标,在集成度、功耗、效率等技术指标也提出了高要求。铖昌科技经过十几年技术积累与升级,所研制的芯片具有高性能、高集成度、高可靠性、低成本及高易用性等特点,并已形成几百种产品,产品通过严格质量认证,质量等级可达宇航级。铖昌科技将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满足客户产品高频化、高集成度、轻量化、多功能化的技术需求,并布局行业性前瞻技术研究,保持公司产品先进性水平。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1、2023年2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并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
2、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3日及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3、2023年3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4、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公司对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将对深圳市比特原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钰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实缴的130.41万元认缴出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相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因此,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65,000.00万元调减为64,869.59万元,发行股票数量由46,695,402股调整为 46,601,716 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的修订,将方案中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修改为“取得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并根据当前监管政策修改表述“非公开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5、2023年3月2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和募集说明书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 ,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6、2023年3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7、2023年5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8、2023年5月1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的备案以及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备案)通知书》。
9、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5月1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黄纲先生、孙中亮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听取了总裁刘建伟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2023年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经营目标。
孙中亮先生、黄纲先生、孙进山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中亮先生、黄纲先生、孙进山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